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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事看的淡 是第一要求  但是  
不能尊重別人的尊嚴及感受的人就不在此範圍內

近來與S再次爭執     S仍堅持他的論調 不在乎! 沒什麼!
錯只錯在我識人不清      將自已的軟弱及信任放在這
才讓自已的尊嚴及感受一再被踐踏!!


這兩年來的忍  有如排山倒海的怒浪般湧上心頭
滿肚累積的怒氣  卻無法回轉到S身上讓他嚐嚐  真的不甘心!
但要像潑婦罵街嗎??

這是老天爺給我的教訓嗎?
教訓過往的白目  無知  錯誤所帶給他人的痛苦嗎?       
為何我不知道有這些事
因為    別人吃下這些氣後
           一為轉身走人
           二為忍忍忍

現在    我也嚐夠了   該走出自已的生命了
忘了這些人吧......................
只記得妳來這世上的事  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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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anetjenn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